- 2011-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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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邮政局桥头支局一名储蓄营业员利用职务便利,分30次空存2139988元到自己及妻子的账户,而后将其中1931358元转入赌球网站账户用于赌博。近日,该营业员一审获刑11年。
2013年12月8日至10日凌晨,王延安利用自己担任澄迈县邮政局桥头邮政支局储蓄营业员的职务便利,通过中国邮政银行操作系统平台,先后30次共计空存了2139988元到自己和妻子的账户中。期间,王延安将自己账户资金多次通过网上支付转入“瑞丰国际”网站的账户从事赌博,至12月10日6时左右,王延安转入该网站的账户共计1931358元。2013年12月11日,王延安到澄迈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海南一中院审理认为,王延安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用于赌博,数额共计2139988元,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王延安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并用于非法活动,且有952015元未能追回,鉴于王延安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海南一中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王延安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继续追缴其挪用的公款人民币952015元。该案宣判后,王延安表示服判,不提出上诉。